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如何规定?
发布时间:2024-12-1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、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<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>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0〕91号)规定,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”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,按年计算,分月或分季预缴,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,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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